罗江法院高效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6年04月04日 11:51: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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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江法院秉持“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巡回办案、多方联动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了乡村邻里和谐稳定。
原告罗某与被告罗某某、秦某系同村村民,日常邻里相处和睦。2025年8月19日,原告罗某途经被告罗某某、秦某房屋门前时,被告罗某某、秦某饲养的两只狗突然窜出并持续吠叫,原告罗某因受惊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罗某前往医院接受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出院后,村干部为化解双方矛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罗某遂将被告罗某某、秦某诉至罗江法院,要求被告罗某某、秦某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深知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易加剧矛盾隔阂,影响乡村和谐。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同时,主动与参与前期调解的村干部对接,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双方家庭情况及此前调解的难点问题,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办案团队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系邻里关系。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义务,因动物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兼顾考虑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引导原告理性主张赔偿诉求,换位思考邻里情谊。

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和村干部的协助劝说,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场因饲养动物引发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处,是罗江法院深入推进巡回审判、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下一步,罗江法院将持续聚焦乡村治理中的矛盾纠纷特点,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便捷、高效、接地气的优势,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动协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司法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守护邻里和谐。(供稿:罗江区人民法院 谢秘)
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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