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法院:“执”解民忧护民生 交通事故赔偿里的温情执行
2026年01月29日 18:47:10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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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因三轮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案件时,坚持法理情相融,促成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支付赔偿金110000元。
事故发生在一个寻常早晨。米某某驾驶无牌号电动三轮车违章驾驶,与前方同向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骆某某相撞,致使车辆侧翻受损,骆某某倒地受伤,骆某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交警认定:米某某全责。经罗江区人民法院调解,米某某自愿赔偿骆某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余万元。
调解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事故后果惨痛、双方家庭均承受巨大压力,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多次电话联系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解决。“那天要是停下,多看两眼……”在电话里米某某回忆起事发经过,悔恨交加。执行法官抓住其情绪波动,引导其将愧疚转化为实际行动,秉持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一方面严肃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引导其换位思考,从情感角度剖析其违规行为给两个家庭带来的永久创伤。最终,米某某表示愿倾尽全力筹措赔款。
次日,米某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见证下,亲手将用布口袋包裹着的赔偿款十一万元交到申请人骆某某亲属的手中,也表达了深深的歉意与悔意。骆某某亲属们目睹其窘迫境遇与真诚态度,情绪复杂,接受了赔偿。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道路无情,法有温情。罗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司法为民、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关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此次案件为我们敲响警钟:安全无小事,守法是底线。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特别是三轮车驾驶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规载人、超速、抢行等危险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供稿/供图:罗江区人民法院 蒲佳琳 阳旭)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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