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房邀友吸毒,获刑八个月 | 晓法说案
2025年08月01日 14:26: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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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吸毒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3日,被告人刘某与“毒友”在他人车上吸毒未尽兴,热情邀约第二场,被告人刘某在什邡市某酒店开房并支付房费,容留吸毒人员魏某、华谋和李某等人,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什邡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法目的并非单纯惩罚“提供一辆车、一间房”的行为,而是截断毒品流通链条中风险最大、最隐蔽的一环。容留场所恰恰为毒品犯罪提供了物理屏障:其一,它制造封闭空间,使吸毒行为脱离社会监控;其二,它降低初次尝试者的心理门槛,“安全屋”效应极易诱发扩散;其三,可能为次生犯罪提供温床。司法实践表明,大多数零包贩毒、未成年人第一次吸毒,都发生在被他人“兜底”的场所里。一次容留,往往就是一条利益链的开端。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为吸毒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晓法提醒大家:毒品是社会的毒瘤,容留行为看似“仗义”,实则是为毒品传播提供温床,无论是在自己的住所、车内、租住的房屋还是酒店房间,只要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哪怕只是“碍于情面”的临时容留,都可能构成犯罪。每一次开门之前,都应先想清楚——这扇门一旦打开,关上的可能是自己的自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供稿:什邡市人民法院 邱家瑶)
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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