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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超车致自行车驾驶人摔伤,需依法赔偿!

2025年06月05日 11:03:2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近期,什邡法院成功处理一起电动三轮车超车致自行车驾驶人摔伤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的某日,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竹溪公园路段,在超越前方的李某所驾驶的自行车时,恰逢李某因避让前方行人向左偏移方向,致使电动三轮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李某摔倒受伤,经初次鉴定与重新鉴定,均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公安机关初次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经复核后未划分事故责任。

审理经过

法院通过查阅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并结合双方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展开审理。经查,罗某在驾驶过程中车速较快,且未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李某在避让行人导致车辆偏移时,存在疏于观察的情况。基于此,法院依法认定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裁判结果

本院依法判决罗某按责任比例赔偿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次出行都关乎生命安全。驾驶车辆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仔细观察路况,避免因一时疏忽酿成悲剧。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应将安全意识牢记心间,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建议电动二、三轮车等车辆驾驶人依法为车辆购买保险,分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供稿/供图:什邡市人民法院 刘梦月)

编辑: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