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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法院:购房遇到“内部价”?先看这个判刑15年的真实案例

2025年05月28日 18:18:2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近日,什邡法院成功处理一起购房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叶某入职某地产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被免职后,叶某冒充该地产公司德阳片区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精心设局进行诈骗。

2021年7月,在某项目售楼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叶某虚构该售楼部在售,以850万余元的价格与许某达成出售协议。后叶某以网签备案为由,诱使许某将购房款转入其私人账户。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向许某出具盖有虚假印章的认购书和合同。

同月,叶某又谎称以自己名义购房可享员工内部低价,以92万余元的价格“出售”两套商品房给许某,同样以网签为由让许某将钱打入私户,并开具盖有假财务章的收据。

叶某收取上述款项后未将购房款交回地产公司,未为许某办理购房事宜,而是用于偿还债务、参与赌博活动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综合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叶某退赔被害人许某损失940余万元。

法官说案

被告人叶某谎称身份,出具虚假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据,骗取他人的财物,并将收取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参与赌博活动等。综上,应当认定被告人叶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将严厉惩处此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诈骗行为,绝不姑息。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可轻信“低价房”“内部房”等噱头。要选择正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合法渠道购房,仔细审查购房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在交易过程中,涉及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将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等正规渠道,避免将资金直接交给个人,以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供稿:什邡市人民法院)

编辑:刘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