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起“反家暴”防火墙
2025年05月06日 16:20: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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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家庭的和睦,更影响社会安定祥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在面临或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时,受害者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地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近日,罗江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反家暴”防火墙,依法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人小芳与被申请人大强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人小芳遭受被申请人大强的辱骂、殴打、恐吓,导致人身安全面临极大威胁,身心遭受严重创伤,故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法院结合相关证据,通过多方调查、核实,认定小芳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据法律规定,裁定禁止大强骚扰、跟踪、接触小芳及相关近亲属,同时禁止大强以电话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小芳及相关近亲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法律既有刚性约束也有温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既是法律赋予的司法职责,更是对受害者人身权利与尊严的切实守护。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人身保护令是法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的一道“安全墙”,其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传统家庭成员,还包括共同生活人员及特定关系人。无论是身体暴力、精神侵害还是现实危险,受害者均可依法申请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每一个家庭以法为界、以爱为基,若遭遇暴力,请勇敢发声,法律始终是捍卫权利的最坚实屏障!(供稿:罗江区人民法院 王欢)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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