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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法院:拒报财产玩“太极”?法院雷霆出击果断拘留

2025年04月24日 16:25: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近期,绵竹法院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拒执行为。行动中全面核查相关被执行人,对未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义务者分组排查线索,逐案研判施策;对拒不配合者依法采取传唤、拘传、限高、纳失、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拒报虚报财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在专项行动中,一起旷日持久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成功执结,顺利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2018年6月,被告杨某某与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杨某某向原告任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任某某于2018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和解协议,任某某撤回执行申请。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杨某某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2月,任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遗憾的是,由于杨某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任某某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数年间,任某某多次要求杨某某还款,杨某某要么借口推脱,要么作虚假承诺而不兑现,要么直接避而不见。

转机出现在2025年4月的一天,任某某家属偶然发现杨某某在德阳市区的行踪后立即拨打“执行110”请求出警,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闻令而动,短短2小时内即将杨某某强制拘传到位。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杨某某仍然含糊其词,甚至当场打起“太极”,拒不透露自己的财产状况。

在执行法官依法调查出杨某某微信等账户近三年来平均每年有数十万元的支出流水后,杨某某仍尝试为自己多年未能履行到位找借口、谈条件,并再次故技重施向任某某开空头支票。

对于试图浑水摸鱼的杨某某,执行法官认为其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任某某的合法权益,更对司法秩序和法律权威形成了公然挑衅,几度劝说无效后果断“出手”,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让杨某某为自己的“赖账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图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现场)

当杨某某被法警戴上手铐送进看守所时,他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将尽快筹钱以偿还这笔拖欠多年的账款,争取早日重获自由。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致力于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真正兑现,绵竹法院执行干警始终践行“如我在执”理念,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均从细微之处入手,竭力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下一步,绵竹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深化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情况的审查核实工作,对于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法官提示

财产报告制度是执行领域的基础制度之一,通过《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公开财产信息,既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更是为权利人筑起的一道权益保障防线。

要让每一份判决书真正成为兑现权利的“通行证”,既应由法院执行局以雷霆手段捍卫司法权威,更需要每一当事人用诚信行动铺就通途。当全社会对法律心存敬畏、对生效判决主动履行时,“老赖”终将无处遁形,胜诉者手中的“纸上权利”才能切实转化为“真金白银”。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稿/供图:绵竹市人民法院)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