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抚养费用巧化解 融情于法护“未来”

2025-02-20 10: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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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办理家事类案件既关乎“小家”和睦,也关乎“大家”稳定,必须深化“如我在诉”意识,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实际,才能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1年,原告小西的母亲李某与被告谭某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原告。2017年11月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西由母亲李某抚养,原告母亲李某自愿不要求被告谭某支付小西的抚养费。后小西一直跟随母亲和外婆生活。但随着小西年龄的增长,生活、教育支出不断增多,母亲李某自觉力不从心,遂以小西的名义起诉父亲谭某,要求其给付从离婚至今的抚养费,以及从现在开始每月支付小西的抚养费直至小西年满十八周岁。

收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案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简单的判而处之。遂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面对面的调解,也为双方创造倾诉和情感发泄的契机。

调解当日,小西的母亲李某和父亲谭某如约到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并就“补给”抚养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最终不欢而散。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方式,在进一步听取双方意见的同时疏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以“小西”为双方的“解药”,积极为双方再次搭建调解平台。

二次调解时,小西随母亲李某以及父亲谭某一起来到了法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再次仔细询问双方现在的生活状况及小西的抚养情况,从如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耐心劝解,并与李某、谭某共同听取了小西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承办法官始终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双方实际,引导李某和谭某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并认真释明了子女抚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李某也放下了对谭某的不满和偏见,谭某也意识到父女之情的可贵,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谭某每月支付小西的抚养费1000元。事后,多年未和爸爸联系的小西也和爸爸互相加了微信,化解了多年冰封的父女之情。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以婚姻的终结而消除,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生的深厚情感和道德责任。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中,冰冷的法律条文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多角度考量。法官的努力调解能够让孩子获得稳定的物质保障,但抚养费的支付仅仅为孩子提供了经济的支持,其实孩子更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给与陪伴和关爱,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被父母温暖以待。(供稿/供图:罗江区人民法院  夏东洁 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