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维护旅游环境,切实保护景区合法权益

2025-01-20 11:0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近日,罗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景区游客不慎摔伤案件。

案情简介:刘某与家人在支付购票后进入被告处景区游玩,原告在游玩时意外摔伤,治疗出院后其伤情经鉴定为属十级伤残。之后,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故现场为青石板砖路面,路面比较平整,无明显凹陷。景区设置了明显的“路面湿滑,注意安全”提醒标志牌。

处理结果:本案中事故现场为青石板砖路面,路面比较平整,无明显凹陷。路旁设置了明显的“路面湿滑,注意安全”提醒标志牌,可以证明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已经向旅游者尽到了安全警示和告知义务,且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现场存在与原告摔伤有关的其他安全隐患。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在行路时应当谨慎,原告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导致其摔倒受伤。故本案中被告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以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中刘某在景区设置了明显安全提示的情况下,因自己不小心摔伤,造成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提醒游客在游玩时应注意安全,尤其是有安全提示的地方,更应谨慎,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供稿:罗江区人民法院 吴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