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安心旅行,让美景与安全并行

2025-01-20 11: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近日,罗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景区宣传钢架砸伤旅客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米某到被告管理的景区游玩,在游玩过程中,突遇阵性大风,原告米某不幸被景区内的宣传钢架砸中并受伤。治疗出院后其伤情经鉴定为属十级伤残。之后,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砸伤米某的宣传钢架未进行固定,景区也未在宣传钢架周围设置禁止进入等安全提示标志、围栏等。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景区管理者未对自身重量很大的宣传架进行固定,也未在宣传架周围设置禁止进入等安全提示标志、围栏等,景区管理者应当预见到宣传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宣传架被大风刮倒致伤原告,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景区管理者赔偿原告米某20余万元损失。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景区管理者未对宣传钢架进行固定,也未设置安全提示、围栏等,突遇大风致使宣传钢架倒下砸伤游客,其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醒景区管理者和经营者,景区内根据节假日或者自身需要临时搭建的各种宣传架台,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忽视微小的安全隐患。(供稿:罗江区人民法院 吴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