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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某运输公司与被告丁某、某环保设备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案件中,被告丁某驾驶被告某环保设备公司所有的货车,在高速行驶时,因车辆失控闯入小客车道,与原告的大型营业公路客车相撞。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故导致原告客车停运并产生转运乘客费用,原告依法向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丁某和被告某环保设备公司共同承担停运损失及转运乘客费用赔偿责任,同时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鉴于涉及停运损失,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联系原告与被告。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在法官的积极推动下,原、被告双方在案件受理后四天内达成和解。被告某环保设备公司展现出积极负责的态度,当庭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对赔偿结果予以认可,随后立即向罗江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案在短时间内实现和解撤诉,一方面体现了罗江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高效的司法调解能力,能够及时搭建沟通平台,推动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另一方面,此次和解既充分保障了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补偿,也有助于被告快速化解纠纷,避免了因营运损失金额的确定给双方当事人产生额外鉴定费用和时间,减少了双方诉累,同时彰显了法律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良好范例。(供稿:罗江区人民法院 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