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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问:法官,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为什么我们这个案子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答: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较小,争议也不大,本院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问:如果我们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呢?
答: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问:法官,我们懂了,我们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那这个案子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答: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高效、简易的特征,通过一审终审,能够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小额诉讼程序区别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优势在于相对简化灵活,审理过程简便,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同时,还能省时省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二)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220元,50%以下则为45110元)。
(三)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三、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场景二:
问:法官,那什么是一审终审呢?
答:对于一审判决后的案件,不服的一方通常有权利提起上诉,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但是小额诉讼程序是不能上诉的,这就是一审终审。
问:法官,那一审终审后,我们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裁判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再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关于小额程序的其他规定: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并可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不再载明裁判理由。
温馨提示:
本院将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有异议,请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本院提出,本院将依法审查。(供稿:什邡市人民法院 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