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说案】高薪引诱 劳务中介 了解一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24-12-06 15:1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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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什邡法院成功处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某组织杨某、冯某、黄某假借旅游名义,持旅游签证非法出境,前往以色列务工,并为三人办理了以色列旅游签证。2023年5月,陈某某为三人购买了前往以色列的机票,但三人在成都天府机场出境时被边检人员发现并劝返。同月,陈某某又为黄某购买了成都至深圳的机票,通过深圳罗湖口岸前往香港,再持旅游签证前往以色列。6月,陈某某再次组织杨某、冯某,通过福田口岸出境,但同样在出境时被边检人员挡获劝返。

此外,陈某某在2022年3月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此次事件中,陈某某退还了三人部分费用,并从中获取违法所得约3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陈某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其中两次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主观恶性深,有再犯危险,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鉴于其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等情节,什邡市人民法院撤销其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寻求出国务工挣取高薪等目的,组织其偷越国(边)境,大发不义之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侵犯了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其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法院提醒,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供稿:什邡市人民法院 邱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