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好评返现”导致行政争议,看法院如何实质性化解!

2024-11-13 09: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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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网购生活中,你是否会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五星好评立返现金”“好评+晒图返现金红包”,看似商家和消费者双赢,实则“好评返现”却是一种违法行为!

“好评返现”属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在什邡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中,原告公司在某社交电商平台售卖商品,其客服与消费者聊天交流时,表示好评带图可以返现1元。该行为被市场监督部门认定为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而被处以罚款。原告对该处罚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的行为属于诱导消费者对销售商品做出虚假的用户评价,但因原告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短,案涉产品销量不多,交易金额小,案发后原告及时改正,属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

经本院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市场监督部门对处罚金额作出了变更,原告则表示今后将依法经营,并自愿撤回起诉。

法条链接: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九条第(五)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五)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供稿/供图:什邡市人民法院 罗苇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