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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诚信尚俭,共享食安。近年来,什邡市人民法院始终将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什邡法院发布近年来审理的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震慑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回应消费者关切,弘扬诚信经营文化,营造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案例:程某某生产、销售“地沟油”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经营什邡市某小火锅店时,将顾客食用剩下的火锅油进行过滤回收,并将回收的废弃油脂加水熬制,再将熬制过的废弃油脂与进购的火锅底料混合后,销售给顾客食用。在此期间,被告人程某某销售添加有废弃油脂的锅底约100余锅,每锅锅底15元,销售金额2000余元。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程某某刑事责任,并要求火锅店支付公益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火锅油,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食品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
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根据调解协议,被告人程某某支付违法所得10倍金额的公益诉讼赔偿金24,600元,并当庭履行向公众赔礼道歉的义务。
典型意义:本案的判决,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体现,食品安全是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也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本案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依法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程某某,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补偿因犯罪行为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增加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该案的审理也警醒经营者将食品安全谨记于心,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促使那些心存侥幸的经营者引以为戒,以免因违法经营而陷入犯罪入狱的困境,最终落得自由和财产两失的下场。(供稿:什邡市人民法院 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