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横跨10年的交通事故案

2024-10-09 11: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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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的一个雨夜,罗江区白马关镇的108国道线上发生了一起车祸,刘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前方路边行走的一名老人相撞,刘某连忙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但老人还是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时一个难题摆在了众人眼前,这名老人的身份无法确认,也找不到他的亲属,罗江区交警部门只得按规定登报寻人并采集了DNA,随后按程序将遗体送往殡仪馆火化。案发后,肇事驾驶员刘某依法被判处了刑罚,车主和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但事情却并未真正结束。

2024年5月,旌阳区黄许镇派出所在比对失踪人口DNA时,发现十年前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无名老人系本镇的失踪人口李某某,原来李某某在十年前走失,其家人曾到派出所报案,也多方寻找但一直没有找到,直到十年后的今天才终于确认了下落。于是,李某某的亲属作为原告将驾驶员刘某、车主谢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9万余元。原告认为,由于一直没有找到亲人,更不知道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已离世,故而一直无法主张相关权利,所以应当以现在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却认为,事故发生后一直没有找到死者家属,所以才无法进行理赔,但丧葬费、医疗费都已及时赔付,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的标准进行计算。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十年间,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已经翻了一番,原告和保险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差距很大。承办法官文法官认为,这起案件的情况确实非常特殊,时间跨度如此长的交通事故案件十分罕见,以至于难以找到符合适用标准的参考判例和类案,再加上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主观上的过错,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才无法进行赔偿,如果生硬判决,那么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标准,都会造成一方的强烈不满。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庭审后,文法官首先联系了保险公司一方,从体谅死者家属十年寻亲未果、其情可悯的角度进行沟通;之后又与几位家属和代理人面谈,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安抚情绪的同时引导他们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再从中牵线搭桥,为双方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可行的和解方案,即按照十年前后赔偿标准的平均数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同时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精神抚慰金,车主承担诉讼费,原告放弃丧葬费的诉请。这个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很快便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场可能引发后续矛盾的纠纷就这样柔和地化解在了办案团队的用心、用情之中。

罗江法院干警就是这样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通过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实现与当事人的共心共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解法结、解事结、解心结,切实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之中。(供稿:罗江区人民法院 文婉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