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但是,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发生摩擦,而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害人又害己。就在近日,什邡法院受理了一起邻里纠纷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是邻居,2024年1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因为修车噪音问题发生纠纷,沟通无效后双方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冲突造成原告受伤并被送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原告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家事调查员和辖区派出所了解本案具体情况,并组织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双方积怨较深,且在赔偿金额上意见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一纸判决不难,但判决不能实质化解两家纠纷,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就要找到问题的症结。因此,家事调查员、人民调解员和承办法官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调解方案,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原、被告不仅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噪音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一起积怨时间较长的邻里矛盾得以成功化解,曾经紧张的邻里关系也得以缓和。
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延伸与容忍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在日常处理邻里关系之时,应该以和为贵。若发生矛盾,应当通过有效的沟通,或者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化解,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供稿:什邡法院 何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