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07年,叶某勇向四川中江农商银行(原中江县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双方签订《借款信用合同》,借款期限自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11月20日。借款到期后,叶某勇未按期还款,2019年中江农商行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叶某勇履行还款义务。而后法院判决叶某勇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利息等。
被迫终本
判决后,叶某勇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0年1月遂中江农商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叶某勇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在执行法官的详细调查下,发现此时叶某勇名下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向申请人中江农商行说明情况后,申请人同意案件终止。
出现转机
直到2023年3月,申请人提供叶某勇的相关线索,案件出现转机。执行干警核实线索后,第一时间前往叶某勇现住地,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将叶某勇带往位于中江农商行的巡回执行室,为双方协商解决营造一个稍显轻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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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
到达巡回执行室后,叶某勇的态度十分强硬,表示无钱支付,不管执行法官如何释法仍不松口。最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叶某勇采取司法拘留。拘留决定作出后,叶某勇态度有所松动。见此情况下,执行法官“见缝插针”将他的案件情况细细分析,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后的经营生活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叶某勇原本贷款是为了养鸡,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执行法官了解到情况后,考虑到前期叶某勇已经主动履行大部分债务,遂促成与申请人中江农商行进行执行和解。
圆满收官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长达4年的案件得以完美解决。
为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诚信纯粹度,中江法院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模式、执行方法、执行手段,创新使用巡回执行室 “1+N”多点执行模式,延伸执行纬度,前端化解各类金融风险。至设立巡回执行室以来,共有效解决金融案件23件,收回案款196万。
(供稿:中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