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法院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12月29日 09:52: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今年以来,德阳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述,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优化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组建队伍健全机制 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201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辖区法院通过设置专门合议庭审理清算和破产案件,目前有近30名骨干法官的破产审判队伍,为全市破产专业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2020年12月28日,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印发《关于破产管理人履职动态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的工作办法(试行)》;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接,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指导。

探索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指引》,探索全流程简易办理机制,仅用70天便审结德阳正大拍卖公司破产清算案。建立预重整机制,制定《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机制,有效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引入网络拍卖机制,制定《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建立“执转破”机制,制定《“执转破”简案移送的规范指引》,着力健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衔接机制。

此外,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建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由司法、经信、国资、财政等19家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与公安、住建、大数据等部门建立涉破产企业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查询、破产企业财产查询机制;与人民银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协调建立涉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税务办理、简易注销机制;与人社局协调建立涉破产企业职工保障机制;与市财政局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并共同出台《德阳市市级企业破产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搞好引导调解服务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105件,案件主要类型包括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等。

坚持理念先行,以现代化的公司审判理念指引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审判工作。注重股东利益平衡,正确处理资本多数决原则和少数股东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求妥当的利益平衡,实现保护并重;坚持内外有别,准确识别公司纠纷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坚持公司自治,对于公司内部治理事项,坚持公司自治、程序性审查的司法审查原则,维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和个人财产权;鼓励创新创业,以包容开放的思维处理好鼓励创新创业与强化监督监管的关系,增强诚信经营者创新投资的信心。

完善纠纷化解体系,提升司法解纷水平。与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签订《证券期货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并设立驻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促进证券期货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与德阳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商事纠纷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引导仲裁参与纠纷化解。设立证券期货类纠纷专业合议庭,专业审理证券期货、公司类等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集中司法资源推进专业化审判。创新审判方式,完善并加强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

完善外部沟通体系,提升司法延伸服务。加强与四川证监局、行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间的联系协调,印发《资本市场相关事项联系协调处理机制》,健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联合市金融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证券期货普法分工宣传机制,印发《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的工作方案》,通过本地化指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

据统计,由于全市法院审判质率的大力提升,今年1-11月,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1.66天,同比下降14.5%,审判效率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全市法院服判息诉率为95.75%,较去年提升0.62个百分比,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德阳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规则引导,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和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德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德阳日报记者 肖盛雄 通讯员 易国娟)

原标题:德阳法院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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