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判了!

2021年12月16日 08:53:2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消息 12月15日上午,什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多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参加旁听。2021年4月20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什邡市双盛镇宏盛彩钢经营部支付田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3万余元。

什邡市双盛镇宏盛彩钢经营部经营者包某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9月22日,田某某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经营部经营者包某某于2021年9月11日将经营部(含法院查封的价值约6万元的财产)以1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周某并将款项转入包某指定的他人账户,此后,包某某返回户籍地江苏省并弃用常用联系方式。

2021年12月2日,经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什邡市公安局对包某某执行逮捕。包某某家属代其履行判决义务45万余元。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21年12月10日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企图通过“躲猫猫”等方式逃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庭审结束后,被执行人四川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写下旁听体会,表示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表示以后会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包某某案是什邡法院审结的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为维护司法尊严,切实解决执行难,什邡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什邡法院提供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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