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犯罪 罗江法院在行动

2021年12月15日 09:48: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12月14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为了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罗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努力和成果,营造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司法氛围,庭审当日,罗江法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以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参与庭审旁听,并邀请了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该案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川0626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人蒋某某于2019年4月12日前归还刘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蒋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某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向被告人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两次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被告人蒋某某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人蒋某某于2020年8月前向刘某某支付了32万元,余款拒不履行。经查,被告人蒋某某财付通账户自调解书生效至案发以来每月均有一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收入,并经常在高档酒店、会所消费,且参与赌博。为逃避执行,被告人蒋某某还将多余的收入存放在其妹妹处,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

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当前拒执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正常的执行工作,挑战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威慑力,罗江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罗江法院提供图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经营许可证 编号:川B2-20100027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901326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