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执行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措施维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2020年08月18日 11:13: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消息(樊柳)申请人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某钻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广汉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川0681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川0681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要求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金、利息、罚息及其费用共计15228549.2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汉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司法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除位于广汉市高雄路某土地的使用权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广汉法院遂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某钻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广汉市高雄路某土地的使用权,并决定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属于中小民营企业,现阶段正陷入资金链紧张困境,加之受今年“新冠”疫情影响,此时若立即将其生产资料进行拍卖,无异于抽干了企业仅有的“血液”,只会进一步恶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后期债务偿还将更加遥遥无期。

执行法官在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经营权益的同时,兼顾涉金融案件强制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广汉金融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鼓励被执行人早日还款、缓解被执行人“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影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与被执行人四川某钻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若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则免收1575377.80元罚息。被执行人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在约定期限内归还了款项,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及解除查封申请书,法院及时解除了查款措施,使得企业得以继续正常经营。

在涉民营经济和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中,广汉法院不断强化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切实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强化执行措施,大力推进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取得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及社会信用环境助力。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经营许可证 编号:川B2-20100027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901326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