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法院:“诉责险+远程担保”,助力衍生案件治理
四川新闻网德阳7月8日讯 近日,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办理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难、被执行人财产执行不能、司法救助经费有限等问题。什邡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借力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在原有合作基础上,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什邡分公司签署“诉责险+远程担保”战略合作协议。在启动诉讼保全业务与保险行业项目对接的同时,进一步助力推进“衍生案件诉源治理”工作。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起到的作用:
(一)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做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提供担保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重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提供担保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重要条件。
(三)提供担保困难多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很多申请人由于资金周转紧张,自有资金或实物资产价值不足,或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保证人等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法院要求的诉讼保全担保,造成启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难,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导致后期执行难,产生衍生案件。
(四)“司法+保险”为诉讼保全保驾护航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如果因为客观条件暂时无法提供担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7月2日下午,什邡法院收到任某与杨某等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为防止三被告进行财产转移,想要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担保。在了解到什邡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后,立即表示,希望通过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进行担保。
因天气炎热,为避免任某往返奔波,在立案人员协助下,进行远程申请,协调保险公司尽快出具保单。二十分钟后,任某便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当即,该案进入诉讼保全程序。
什邡法院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引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门槛”,有效缓解衍生案件治理难问题。
(什邡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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