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法院拒执犯罪典型案件公布二
强制执行彰显司法权威 执行和解促进案结事了

2019年12月13日 09:35:4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德阳12月12日讯

【案件简介】

吴涛申请执行李桂林、林宁、羊素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是中江法院办结的和解执行典型案件。案件由申请执行人吴涛于2019年3月7日向中江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桂林拒不交出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车辆,中江县法院遂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扣押。案外人李章辉、张丹珠以系该车实际所有人为由,到中江县法院强行抢夺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事发后,中江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桂林、案外人李章辉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案外人张丹珠因阻碍司法机关工作人执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被旌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中江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同时中江法院做了大量细致的和解工作,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人物关系】

申请执行人:吴涛  被执行人:李桂林、林宁、羊素华  案外人:李章辉、张丹珠

【案情梗概】

2018年8月7日、8月9日,吴涛因与李桂林、林宁、羊素华因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向中江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桂林所有的川HBK250号、川F99AZ9号汽车及李桂林所有的登记在中江县南华镇李桂林货运部名下的川F76453号重型自卸货车予以查封。2018年8月16日,吴涛向中江县法院提起诉讼。案经中江县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川0623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桂林、林宁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吴涛尚欠工程款185000元及利息,并支付设备闲置费30000元;被告羊素华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桂林、林宁、羊素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涛于2019年3月7日向中江县法院申请执行,中江县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中江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李桂林交出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车辆以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李桂林以各种理由拒不交出。

2019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吴涛向案件承办人报告已找到人民法院查封的川F76453号重型自卸货车,请求将该车交到人民法院予以扣押,中江法院同意了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吴涛将该车开到中江县法院停车场,案件承办人立即制作扣押裁定书对该车予以扣押、并张贴封条,同时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到中江县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当日下午,案外人李章辉、张丹珠以中江县法院查封、扣押的川F76453号重型自卸货车已被其购买,系其所有财产为由,闯入中江县法院停车场,将该车的封条撕毁,并强行将该车驶离扣押场所。车辆行驶至中江县法院大门,因有道匝系统,案外人张丹珠强行将道匝系统的阻拦杆抬起,李章辉准备强行驶离时被中江县法院大门处的安保人员发现并报告给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将车辆拦停,并反复告知二案外人该车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任何人不得将该车强行驶离。但案外人张丹珠、李章辉拒不接受案件承办人的释法明理,案外人张丹珠更以自己的生命健康相威胁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躺在川F76453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底,称如果法院不同意其将车驶离就不从车底出来,阻碍案件承办人执行公务,导致法院大门被堵,并引起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虽经多方做工作,张丹珠不听劝告,躺在车底长达8个小时,直至次日凌晨才从该车车底离开。因被执行人李桂林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案外人李章辉妨碍执行,分别被中江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案外人张丹珠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后经旌阳区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江县法院的各项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通过法院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李桂林在司法拘留期满后,主动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吴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立案后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林宁、羊素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也主动到中江县法院申报财产并制定还款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法官视角】

一、准确评估案件基本情况,巧用法律规定,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及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对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执行威慑,彰显了司法权威。

二、在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执行威慑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切实可行的和解协议,使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案情启示】

本案中的李桂林,为了逃避履行债务,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指令交出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所幸其尚知悬崖勒马,积极履行义务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戒。

本案的案外人李章辉、张丹珠,擅自撕毁人民法院封条,强行抢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案外人李章辉因此被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之处罚,案外人张丹珠更因妨碍公务罪被课以刑罚,该二人为其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在此,也奉劝所有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以身试法,否则,法律将让每一个无视法律的人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德阳中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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