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解锁“执行财产不足”

2019年06月25日 08:24: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德阳6月25日讯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日,唐某某向吕某某借款20万元,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唐某某未按期偿还。本案经中江法院审理,作出(2018)川0623民初205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唐某某在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在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调解书生效后,唐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吕某某于2018年7月10日向中江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2018年9月30日下午,中江法院执行法官尹湘濂正准备回家过节,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的电话,称其发现了一直避债的被执行人唐某某。承办法官立即同法警赶赴执行现场,将被执行人唐某某带回法院,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唐某某名下有住房一套、汽车一辆,存款7万元,却坚称自己没有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承办法官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对唐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15 日的处罚。唐某某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让其妻子赵某四处借钱,第二天就将欠款7.6万元交至中江法院。承办法官放弃休假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执行款项达成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本案在3日内顺利和解执结完毕。

本案处理难点是什么?

被执行人外出避债不配合执行,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且不方便处置,如果执行不到位,无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执行信访事件。

经验分析

一、准确评估案件,巧用执行强制措施形成威慑
案件执行中,案件承办法官在执行财产不足且不方便处置的情况下,利用其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形成有效执行威慑,为最终顺利和解执结本案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以执行威慑为基础,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在运用强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打击、从而形成有效执行威慑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互谅互让,促使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最终顺利执结本案。

(中江法院供稿)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经营许可证 编号:川B2-20100027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901326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