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法治职责 解贫困户之忧——罗江法院依法撤销一起婚姻登记案件

2018年12月10日 15:51:2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德阳11月9日讯(段小兰 文/图)近日,罗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行政案件,依法撤销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婚姻登记,多年来一直困扰他生活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为他开启新生活扫除了障碍。

据悉,原告聂某某与一名自称“沙马阿呷莫”的女性于2000年6月29日在罗江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川(2000)字第51号结婚证。结婚登记后,“沙马阿呷莫”未将其户籍迁入,半年后便离开了,至今下落不明。多年来,为寻找“妻子”,聂某某吃了不少苦头,结果,“妻子”没找到,家里的日子却举步维艰,2014年,聂某某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这几年,在党和政府的有力帮扶下,聂某某终于脱贫了。物质生活逐渐向好,可没有家的感觉始终是他的一块心病。为了能够合法地成个家,开始新的生活。2018年5月14日,聂某某以“沙马阿呷莫”为被告向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该院经与公安机关及“沙马阿呷莫”户籍地村组核实,查无与“沙马阿呷莫”身份信息对应的人员,故驳回了聂某某的起诉。2018年6月8日,聂某某向罗江民政局申请撤销与“沙马阿呷莫”的结婚登记未果,遂诉至罗江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诉讼请求。

罗江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结婚证上载明的信息,通过公安机关大数据平台查询,查无与“沙马阿呷莫”身份信息相匹配人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罗江法院认定“沙马阿呷莫”在申请婚姻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系伪造。伪造的身份证明不能作为婚姻登记的依据,因此,被告为聂某某和“沙马阿呷莫”所办理的结婚登记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应当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院做出了撤销被告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于2000年6月29日为聂某某和“沙马阿呷莫”进行的婚姻登记行为的判决。

收到法院判决后,原告聂某某深表感谢,激动地说;“有了法院的判决,我终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我要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脱贫致富。”

近年来,罗江法院在扶贫的道路上始终立足自己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注重对帮扶村及帮扶对象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下村”,“宪法学习”等活动。在村委会产业发展签订合同时,罗江法院给予法律指导;入户走访为贫困户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惑;在贫困户有家庭矛盾时,罗江法院参与调解,给他们讲解赡养、抚养等义务履行的法定职责;在矛盾无法调和时,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中,罗江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从快审理。切实利用自身优势,为贫困户解忧,带领他们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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