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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讯:
记者樊华刘勋夏丹本报通讯员刘福伟
3月17日下午3时许,旌阳区东湖乡高槐村村委会的大会议室里座无虚席,这里正在进行一场“海选”,内容——组建村监督委员会。
50余名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业主代表和老干部代表通过公平、公正的投票方式,选举出了9名监督委员。高槐村党支部书记江达模半开玩笑地说:“这可是我们自己在给自己找‘麻烦’哟。”
确实,这个“麻烦”正是高槐村自己“请”来的。东湖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对重大政策实行民主决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把高槐村作为村监委会建设试点村。“撤乡并镇变大村子的同时,也加大了村两委的责任,无形中加重了村两委的管理难度,比如落实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惠民政策,到了村这一级,各项政策的实际到位时间不完全一致,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基层群众对干部不满的矛盾起因。”东湖乡党委书记白帮明说,组建村监委会,就是要充分发挥其监督和沟通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沟通渠道不畅、监督缺位,村民难以完全了解村两委的决策,由此容易产生对村干部的误解,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江达模说,“监委会的成立,不仅能有效监督村干部,更畅通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架起了干部与群众间的桥梁。”
目睹“海选”现场代表们踊跃投票的热烈场面,东湖乡纪委委员冯忠华感慨地说:“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怎样深入开展?高槐村监委会的成立作出了一个很好的回答,这种以监督促作风转变、以监督促和谐发展的举措,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江发富是该村2组的村民,初次参加这样的“海选”,他很有些兴奋:“我们自己选出的监督委员,代表的是我们的心声。让老百姓当家作主,就该这样啊。”
据了解,村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力,主要负责监督村两委事务、两委班子及成员,代表辖区村民享有知情权、质询权、批评权、评价权、财务审查权和建议罢免权。村两委成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而每月一次的监委会工作例会、专门设立的“意见箱”和“监督公开栏”、廉政与发展评价会、年终民主评议和测评,监委会通过各种平台,积极参与全村重大事项决策。
当选为监委会委员,该村5组的张传金激动不已:“村上过去有村民理财小组,我也是其中一员,但开展工作中明显感到了局限性,现在监委会的职能扩展到廉政监督、发展环境监督、社情民意监督、村务财经监督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民主监督机制,我一定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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